“喵酱娱乐吃瓜”是一个关注娱乐圈动态和网红八卦的公众号。它提供最新的明星资讯、高清明星壁纸,并且不定期举办明星抽奖活动。用户可以通过关注该公众号,根据对应序号快速查看最新的八卦信息。

此外,最近有一位名叫“橙子喵酱”的网红因为被传“被抓”而成为网络焦点。她是一位在社交媒体上拥有大量粉丝的福利姬,主要靠cosplay照片和福利照片赚钱。网上关于她被抓的原因有多种猜测,包括部分粉丝不满其态度并举报其线下不法行为,以及她怂恿其他福利姬赚钱但生意出现问题导致被牵连喵酱娱乐吃瓜:揭秘短视频侵权风波,版权意识觉醒

亲爱的网友们,你是否也曾在网上冲浪时,被那些“XX明星疑似分手”、“XX明星官宣XX品牌代言人”等标题吸引?没错,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聊的喵酱娱乐吃瓜。随着短视频的火爆,吃瓜群众们纷纷加入这场娱乐盛宴,你是否知道,吃瓜也需要技术含量呢?

一、吃瓜也要讲版权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娱乐短视频解说作品的侵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主角,就是那位在网络上以“吃瓜”为乐的自媒体账号。原来,这位“吃瓜”自媒体因侵权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二、案情回顾:相似头像、相同名称、相同内容

原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娱乐全产业链的营销宣传服务公司,其依托互联网媒体平台运营娱乐账号发布短视频,享有500万粉丝。某日,该公司在网站发现平台上的一账号存在侵权行为,该账号与自己运营的娱乐账号具有相似头像、相同名称,且发布相同娱乐短视频内容。

原告遂诉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账号所属的某技术公司及相关平台立即停止搬运行为,删除相关侵权短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37万元。

三、被告辩称:内容来源、独创性、经济利益

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某技术公司辩称,涉案短视频并非由其提供。根据公司后台系统显示,短视频内容来源于广西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注册账号在己方公司蜂网后台上传视频内容并进行收益。

同时,被告表示在某网站发布的涉案短视频内容播放量极低,并未从中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原告公司所主张的短视频经济赔偿金额明显畸高。

四、法院判决:独创性、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旗下账号在相关互联网媒体平台均发布了大量的娱乐圈短视频解说作品,通过对于已有素材的片段的选择、组合、设计、评论形成了具有自己风格的新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原告公司旗下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娱乐圈短视频体现出了创作者个性化思想的表达,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差别,具有独创性,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

被告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与原告相同名称、相似头像账号,并上传了大量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短视频作品,侵害了原告相关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五、版权意识觉醒,吃瓜也要讲规矩

这起案件的判决,无疑给那些热衷于“吃瓜”的网友们敲响了警钟。在享受娱乐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版权意识,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毕竟,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版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喵酱娱乐吃瓜,让我们在享受娱乐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一起为版权意识觉醒点赞,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健康的网络环境!